coffee 發表於 2016-9-13 20:18:59

重新介紹 JavaScript

https://developer.mozilla.org/zh-TW/docs/Web/JavaScript/A_re-introduction_to_JavaScript


為何需要重新介紹?因為 JavaScript 堪稱是全世界最被人誤解的程式語言。儘管 JavaScript 再怎麼的被嘲諷為小兒科,在它誤導人的簡潔下隱藏著強大的語言功能。2005 年是個許多知名 JavaScript 應用程式推出的年度,在在證明:更加瞭解這項科技對任何網頁開發者來說皆是重要的技能。

先從該語言的歷史說起。1995 年,Brendan Eich,一位 Netscape (網景)的工程師,創造了 JavaScript。1996 年初,JavaScript 隨著 Netscape 2 首次推出。它原本要被命名為 LiveScript,結果因為行銷策略為了強調昇陽的 Java 程式語言的普遍性,而不幸的被改名 — 即便兩者之間沒有太大的關係。從此之後,這便成為了混淆的元兇。

Microsoft 在幾個月後隨著 IE 3 推出了跟該語言大致上相容的 JScript。Netscape 在 1997 年將該語言送交 ECMA International,一個歐洲標準化組織,而在 1997 年的時候產生了初版的 ECMAScript。該標準在 1999 年的時候以 ECMAScript 第三版的形式推出了更新,從此之後大致上都相當穩定,不過近期有在研發第四版。

這個穩定性對開發者來說是相當好的事情,因為它讓不少實作 (implementation) 有時間慢慢趕上。我會把重點放在第三版的語法。為了避免混淆,我會繼續使用 JavaScript 這個名稱。

與其他程式語言大大不同的是,JavaScript 沒有任何輸入或輸出的觀念。它是被設計成在一個宿主 (host) 環境下執行的腳本 (script) 語言,所以任何與外界通訊的方式,都是宿主環境的責任。瀏覽器是最常見的宿主環境,不過有些程式也有 JavaScript 解釋器,如 Adobe Acrobat、Photoshop、以及 Yahoo! Widget Engine 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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