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 believe the world could be a better place if more designers learned how to code and more developers learned how to design. –– Mackenzie Child
於是去年底,Mackenzie Child 在部落格上分享了一個特別的經歷,專精前端設計的他,決定開始學習後端開發的 Ruby on Rails,並且完成一項艱鉅的挑戰:連續 12 個星期,每個星期用 Rails 做出一個不同的網頁應用程式。Mackenzie 將這項挑戰稱作「12 in 12 Challenge」。
在這裡將 Mackenzie Child 完成「12 in 12 Challenge」所記錄下的文章 「How I finally learned to build stuff with Rails」 分享給大家,本文並非逐字翻譯,有興趣請閱讀原文。
How I finally learned to build stuff with Rails
Hint: I built 12 different web apps in 12 weeks
挑戰自己用 Rails 連續 12 個星期,每個星期製作一個截然不同的網頁應用程式,我將這項挑戰稱作:「12 in 12 Challenge」。
不只如此,我讀了一篇文章在講「教別人會讓自己學得更好(You learn better by teaching)」的道理,相信大家都曾聽過這個說法,因為在教別人之前,必須將所學的東西吸收、消化,再整理出來,要解釋得讓別人聽得懂,那又是另一個境界的理解!所以除了動手做 Web 應用程式以外,我還將製作的過程錄成了教學影片,也在部落格裡將步驟一步步記錄下來。
我得非常誠實的告訴你們,這項挑戰...... 還真他x的難啊!
對我而言這麼困難的主要原因,也是因為在進行這項挑戰的過程中,我還得同時兼顧白天的全職工作。這 12 個星期裡,好幾次我都想放棄、想辭職,也氣自己傻!為什麼不選個「4 in 4」就好,偏偏選個「12 in 12」。
每個星期我都在掙扎中度過:動手寫程式、遇上困難、出了找不到原因的 Bug,接著花上好幾個小時 Google 如何解決問題(要能夠打出對的關鍵字去 Google 出答案,這又是另一門非常高深的學問了...),通常我能在 Stack overflow 上找到我要的答案而順利解決,有時候則無意間在某某不知名開發者的部落格裡抓到一點頭緒,一知半解、硬著頭皮繼續寫下去。